浙江寧海梅林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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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寧海梅林拆遷補償
浙江農村拆遷補償政策

自2014年7月1日起,全省徵收農村集體土地全面實行區片綜合價補償,徵地區片綜合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另行計算。全省徵地補償最低區片綜合價按以下標準執行:徵收耕地、其他農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設用地,一類地區不低於5.4萬元/畝、二類地區不低於4.5萬元/畝、三類地區不低於3.7萬元/畝;徵收林地、未利用地,一類地區不低於2.8萬元/畝、二類地區不低於2.3萬元/畝、三類地區不低於1.9萬元/畝。全省徵地補償最低區片綜合價標準和地區劃分見附件。


各市、縣(市、區)政府要按照適度提高、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依據有關規定,全面開展徵地補償標準調整、公佈和實施工作。調整後的徵地補償標準不得低於省政府規定的徵地補償最低區片綜合價標準和當地現行的徵地補償標準,並明確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構成比例。2012年以來已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的市、縣(市、區),如徵地補償標準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可不作調整,但需重新進行公佈。2014年7月1日起實施的國務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徵收方案,按照新的徵地補償標準執行。


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居民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適時調整徵地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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