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資金不到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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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繳資金不到位的後果
認繳資金不到位的後果
認繳資金不到位的法律後果如下:
1、應當由未履行出資義務股東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2、該股東應當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3、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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