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自傷罪律師費如何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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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自傷罪律師費如何收
戰時自傷罪律師費如何收
(一)按件收費指導標準
民事訴訟案件(含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訴訟調解的民事糾紛案件,不涉及財產關係的,可以計件收費。每件收費數額可在5000元至50000元幅度內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
(二)按標的比例收費指導標準
民事訴訟案件(含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訴訟調解的民事糾紛案件,涉及財產關係的,代理每個階段的收費數額依照下列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計計算:
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8%一10%;收費額不足3000元的每件按3000元起收費。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收費比例為7%一9%;
3.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收費比例為6%一8%;
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收費比例為5%一7%;
5.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收費比例為4%一6%;
6.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收費比例為3%一5%;
7.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含1億元)收費比例為2%一4%;
8.1億元以上部分,收費比例為1%一2%。
民事訴訟案件中有反訴的,反訴部分的代理費依照反訴標的額和上述標準另行酌減30%收費。
上述收費標準是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和非訴訟調解的民事案件的收費標準。
單獨代理二審、再審、執行案件的,按照一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
首次代理的案件,再次代理的,可以在本標準20%一30%範圍內給予下浮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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