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敲詐勒索罪中威脅、要挾要求“當時、當場”進行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1W 敲詐勒索罪中威脅、要挾要求“當時、當場”進行嗎一般來説,威脅、要挾內容的實現不具有當場、當時性,但行為人取得財物可以是當場、當時,也可以是在限定的時間、地點。但是,如果行為人為了迫使被害人答應在日後某個時間、地點交付財物而當場對被害人使用了暴力,其暴力實際起的是與以實施暴力相威脅一樣的脅迫作用,只是因為其不是作為當場佔有他人財物的手段,所以,不能認定為搶劫罪。法律依據: 刑事犯罪辯護 要挾 威脅 敲詐勒索罪 刑事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