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敲詐勒索罪立案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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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敲詐勒索罪具體的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確已發生,並有一定的事實材料予以證明,而不能是道聽途説,憑空捏造或捕風捉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告發,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於所告發的敲詐勒索罪的相關內容進行審查,在這一階段,尚不要求證據達到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為何犯敲詐勒索罪以及犯敲詐勒索罪的目的、動機、手段、方法等一切案件的情節,但在這一階段也必須有一定的證據證明敲詐勒索罪的犯罪事實確已發生,然後確認具體的管轄範圍,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予以立案。具體而言,敲詐勒索3千元以上不足4千元,為管制刑;數額4千元以上不足6千元的,為拘役刑;數額6千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5百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敲詐勒索數額2萬元,為有期徒刑三年,敲詐勒索數額在2萬元以上不足20萬的部分,每增加3千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數額超過20萬元以上的部分,每增加5千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犯敲詐勒索罪立案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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