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過律師的車是否需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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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過律師的車是否需要回避
民事訴訟中的證人是否要回避

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訴訟時效應自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內未治療終結或者一年內未能定殘的,則應適用《民法通則》第139條的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即在治療終止或定殘之日起,繼續計算剩餘的六個月。仍在治療以及尚未定殘的即應屬於《民法通則》139條中規定的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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