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律師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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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律師迴避
被告律師


    (1)作為被告代理律師,在接到委託人轉交的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及舉證通知書後,可首先分析案件的受理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並徵求委託人意見後決定是否提起管轄異議。


    (2)作為被告代理律師,還應當審查原告是否具備起訴的主體資格,是否處於離婚訴訟限制期間,若發現有關情況,應告知當事人,並作出請求人民法院駁回原告起訴的答辯意見。


    (3)作為被告代理律師,應及時向委託人詳細瞭解案情,明確被告的答辯意見,並整理出書面的答辯狀,經與委託人溝通後由其簽字確認。


    (4)作為被告代理律師,應根據案情需要積極調查收集相關證據,準備證據清單及證據原件、複印件,涉及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


    對於專業離婚律師開庭前應該做的準備工作其實是非常的多的,需要拿到很多的證件還要做很多的調查。並且對於離婚訴訟案例也是有被告和原告的劃分的,原告的律師和被告的律師所應該做的也是應該不同的,所以説對於這兩個方面我們要酌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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