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企業年金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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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企業年金的税收
企業年金退出後税收是怎麼規定的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税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09〕694號,以下簡稱《通知》)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公告如下:  一、關於企業為月工資收入低於費用扣除標準的職工繳存企業年金的徵税問題  (一)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部分計入職工個人賬户時,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與計入個人年金賬户的企業繳費之和未超過個人所得税費用扣除標準的,不徵收個人所得税。  (二)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個人所得税費用扣除標準,但加上計入個人年金賬户的企業繳費後超過個人所得税費用扣除標準的,其超過部分按照《通知》第二條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  二、關於以前年度企業繳費部分未扣繳税款的計算補税問題  《通知》第五條規定的企業繳費部分以前年度未扣繳税款的,按以下規定計算税款:  (一)將以前年度未扣繳税款的企業繳費累計額按所屬納税年度分別計算每一職工應補繳税款,在此基礎上彙總計算企業應扣繳税款合計數。  (二)在計算應補繳税款時,首先應按照每一職工月平均工資額減去費用扣除標準後的差額確定職工個人適用税率,然後按照《通知》第五條規定計算個人實際應補繳税款。  1.職工月平均工資額的計算公式:  職工月平均工資額=當年企業為每一職工據以計算繳納年金費用的工資合計數÷企業實際繳納年金費用的月份數  上式工資合計數不包括未計提企業年金的獎金、津補貼等。  2.職工個人應補繳税款的計算公式:  納税年度內每一職工應補繳税款=當年企業未扣繳税款的企業繳費合計數×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上式計算結果如小於0,適用税率調整為5%,據此計算應補繳税款。  3.企業應補釦繳個人所得税合計數計算公式:  企業應補釦繳税額=∑各納税年度企業應補釦繳税額  各納税年度企業應補釦繳税額=∑納税年度內每一職工應補繳税款。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1、如果是你已經參加了年金計劃後,個人原因在未達到領取標準卻想把錢拿回來的話,目前是不可能的2、如果是達到年金領取標準(我國規定只有死亡、出國定居、退休、傷殘才能領取)後由本人或者所在機構向年金受託人提出申請,你填表會讓你填入領取銀行賬號和提交相關資料後,一般15個工作日後就能領到錢了,至於是一次性領取還是分期領取就取決於你參加的年金計劃當初設立方案時是怎麼約定的啦,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死亡和出國定居都是一次性領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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