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事故怎樣申請工傷等級及勞動能力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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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工傷事故怎樣申請工傷等級及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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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工傷事故怎樣申請工傷等級及勞動能力鑑定
1、如果勞動者已經認定為工傷事故的,在職工傷情相對穩定後,工傷職工、工傷職工近親屬或者用人單位,應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工傷職工按照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安排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鑑定。因此,個人和用人單位都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進行工傷等級和勞動能力鑑定。
如果未被認定為工傷事故的,則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不接受鑑定申請。此時受害者個人可以單方面委託司法鑑定所進行傷殘等級鑑定,這裏的鑑定就不是工傷鑑定了。法律不禁止人身損害受害者單方面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進行傷殘鑑定,但是,個人單方面委託進行的鑑定,在訴訟中,可能因為對方當事人有足夠證據反駁而重新鑑定。因此,建議與對方當事人協商,選擇鑑定機構進行鑑定。不能協商一致的,請求人民指定。
2、《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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