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危險駕駛罪算不算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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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危險駕駛罪算不算前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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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被處拘役算不算是前科

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實及受到的刑罰,常用於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過刑罰。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條件,就構成累犯,要從重處罰。有某種前科的人不能擔任某些職務,如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擔任中國人民法院中助理審判員以上職務。曾有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不能視為有前科。

雖然拘役是開放性刑種,並且是輕於有期徒刑的一種,但拘役始終是一種刑罰方法,是刑事犯罪後給予的刑事制裁,是會留案底的。而案底就是指犯罪記錄制度,這種犯罪記錄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終身存在不能取消。

因此,拘役會留有案底,當然算是前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

【主刑種類】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 管制;

(二) 拘役;

(三) 有期徒刑;

(四) 無期徒刑;

(五) 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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