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實行指定監視居住下一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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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實行指定監視居住下一步是什麼
公安局實行指定監視居住下一步是什麼
1、監視居住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住處,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予以逮捕。
2、該犯罪嫌疑人觸犯了刑法,涉嫌搶劫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3、該犯罪嫌疑人應該向偵查機關如實的交待自己的犯罪行為,並應積極配合偵查機關偵破該案,這對他的量刑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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