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些行為屬於刑法修正案規定的擾亂法庭秩序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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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些行為屬於刑法修正案規定的擾亂法庭秩序罪的情形
以下哪些行為屬於刑法修正案規定的擾亂法庭秩序罪的情形
1、擾亂法庭秩序罪的行為表現包括:
(1)聚眾鬨鬧、衝擊法庭的;
(2)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
(3)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
(4)有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擾亂法庭秩序行為。
2、構成亂法庭秩序罪的,對犯罪分子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3、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零九條
有下列擾亂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1)聚眾鬨鬧、衝擊法庭的;
(2)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
(3)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
(4)有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擾亂法庭秩序行為,情節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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