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約定申請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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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約定申請支付令
是否能約定申請支付令
是可以約定申請支付令的。簽訂合同時,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解決爭議的方式,所以簽訂借款合同時,當事人可以約定申請支付令解決債務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合同主要條款與示範文本】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五百零七條【爭議解決條款效力】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闢謠】
起訴以後還可以申請支付令?
真相:不可以
解析:
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後,不能再申請支付令,因為同一債權債務關係向法院起訴後,支付令就會失效。
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已發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一)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請後,債權人就同一債權債務關係又提起訴訟的;
(二)人民法院發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內無法送達債務人的;
(三)債務人收到支付令前,債權人撤回申請的。
【提醒】
申請支付令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支付令需要以下這些條件”
1、有權提起督促程序的,只能是債權人。
2、案件必須為給付之訴。即要求債務人履行一定給付義務,確認之訴和變更之訴不適用督促程序;而且,督促程序只適用於債權人要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的案件,除此以外,要求債務人給付特定物,返還建築物,為一定行為的案件,都不能申請適用督促程序。
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督促程序中的申請人必須是債權債務關係中的債權人,而且債務人也不負有履行其他債務的義務。
4、請求給付的金錢或者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並已載明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根據。
5、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6、債權人申請支付令,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7、債權人申請支付令,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並附有債權文書。此外,申請書還應載明當事人的請求事項,即表明申請的目的在於發佈支付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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