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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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申請條件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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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申請支付令申請支付令的條件有哪些

督促程序,是指債權人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債務人給付以金錢或有價證券為內容的債務,法院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依法發出支付令,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一種特殊程序。債務人收到支付令後,如果在一定期限內既發生法律效力,既與生效的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債權人可以據此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力。

與訴訟相比,運用督促程序申請支付令有以下優點:

(一)及時方便,催償債務快,債務人收到支付令後的15日內不提出異議,支付令即發生法律能力。

(二)程序上具有簡易型,無需傳喚債務人,無需開庭審理,也不需要雙方當事人進行辯論,人民法院收到債權人的書面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即可簽發支付令。這對當事人來説,無疑既省時又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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