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入刑新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3W
醉駕入刑新標準
朋友的爸爸醉駕了,誰知道醉駕入刑新標準?
根據我國《刑法修正案》(八)的相關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此時需要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屬於醉酒駕駛。醉駕駕駛機動車上路的,不管有沒有造成一定的實際損失,只要有這樣的行為,那麼就會被定為是危險駕駛罪。 2016年醉駕入刑新標準: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同時開車上路。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1、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