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醉駕入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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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醉駕入刑標準

對於醉駕入刑的標準,在全國都是統一的標準,並不存在各個地區有各個地區的一個標準。那麼,你知道我國醉駕入刑的具體標準是怎樣的嗎?本站小編蒐集了有關文章,將在下文中為您介紹。

一、醉駕入刑的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2011年5月1日零時起,將醉酒駕車、飆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嚴重危害羣眾利益行為定為犯罪。醉酒駕駛、飆車等行為將以危險駕駛罪入刑。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條規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011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將正式實施,醉酒駕駛將作為危險駕駛罪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針對《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實施,最高檢、最高法發佈《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五)》補充、修改了10項罪名,其中醉酒駕駛、飆車以“危險駕駛罪”入刑。

二、關於酒駕醉駕修改後的法律規定

1、酒後駕車

酒後駕駛機動車延長了暫扣駕駛證的時間,時間為六個月,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增加了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規定。

2、醉酒駕車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增加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針對該行為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酒後駕駛營運車輛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增加處十五日拘留的行政處罰,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該條款增加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5、醉酒駕車肇事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如何確定司機醉酒駕駛

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於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數據,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鑑定結論。

目前司法實踐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為飲酒與醉酒的分界線。

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mg-79mg,屬於酒後駕車;酒精含量達到80mg以上,屬於醉酒駕車。

用45分鐘緩慢喝下一瓶啤酒,緊接着喝三杯茶,5分鐘後測試結果,酒精含量就已達到60mg。如果這時開車,就已是酒駕。而喝完一大紙杯的紅酒或白酒,便是醉酒。

酒駕醉駕處罰條文

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實踐中,我們要區分酒駕與醉駕,雖然同為飲酒後駕車,但是性質卻是不一樣的。其中,如果行為人是醉駕的話,那麼就會追究其刑事責任,而一般的酒駕則只是給予行政方面的處罰。更多相關知識,歡迎你繼續在我們本站網站具體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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