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親子鑑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2W
如何做親子鑑定?
如何做親子鑑定?
1.被鑑定人應由母-子-可疑父親或父母-子組成,只要求父子或母子二人鑑定者一般要求説明鑑定理由;
2.成年被鑑定人均應自願同意鑑定,14歲以上的青少年應適當徵求其對鑑定的意見;
3.被鑑定人應瞭解自己或近親屬有無遺傳病史,為鑑定提供參考(有遺傳病史的易於基因變異);
4.被鑑定子女年齡一般在半歲以上為好;
5.被鑑定人的身份證(或工作證)、結婚離婚)證明、孩子出生證(或户口)等證明身份及其相互關係的證件
6.如系公檢法機關委託的鑑定,出具由、檢察院、公安部門或律師事務所簽發的親子鑑定委託書,註明父母和孩子的姓名、地址、身份證以及申請原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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