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親子鑑定手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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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親子鑑定手續是什麼?

做親子鑑定手續是什麼?

做親子鑑定手續是:

(1)被鑑定人應由母-子-可疑父親組成;

(2)成年被鑑定人均應自願同意鑑定,14歲以上的青少年應適當爭求其對鑑定的意見;

(3)被鑑定人出示身份證(或工作證)、孩子出生證(或户口)等證明身份及其相互關係的證件;

(4)出具由法院、檢察院、公安部門或律師事物所簽發的親子鑑定委託書,註明父母和孩子的姓名、地址、身份證以及申請原因等;

(5)按照司法親子鑑定的有關規定,一家三口往往要抽取一定數量的血液。

二、個人親子鑑定

懷疑子女不是親生;

懷疑醫院產房或育嬰室調換新生兒;

失散的家庭成員認親;

親子鑑定還包括:親緣鑑定(父系或母系),移民鑑定等

根據鑑定目的的不同,親子鑑定可以分為司法鑑定和個人鑑定。

1、個人親子鑑定本身就是不公開的,所以鑑定委託人有權不提供任何證件。樣本可以自行取樣,送到專業鑑定機構,其鑑定結果僅提供給鑑定委託人。鑑定結果可以作為民事訴訟中的證據。

2、司法親子鑑定是完全公開的,必須鑑定委託人父、母、孩子三方同意,面對面到場,帶齊相關有效證件包括身份證,户口本等。鑑定結果可以用做司法用途(上户口、辦移民、打官司等),也可以做為法庭上的呈堂證供。

1)司法鑑定只能適用於訴訟活動,是在特定的訴訟審判程序過程中,由法官啟動的一項科學鑑定活動。換言之,不參與訴訟活動的,也就是不在法庭打官司,就不需要做司法親子鑑定;需要打官司,訴訟到法院後,由法院啟動的鑑定,才叫司法鑑定。

2)司法鑑定活動必須遵循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進行,程序違法的鑑定結論不能成為鑑定材料。

司法親子鑑定是指需要把鑑定報告提供給法院、公安機關、公證處以及出入境管理處等司法機構的一種鑑定,司法親子鑑定報告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該鑑定中心的司法親子鑑定報告適用於中國大陸、港澳台以及其他國家和地區(除個別國家和地區因政治體制限制),可用於訴訟、出國公證、辦理簽證、報户口等。

司法鑑定要做到:鑑定主體合法,鑑定材料合法,鑑定程序合法,鑑定步驟合法,鑑定方法、標準合法。司法鑑定必須由相關機構(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出具委託書,經過一系列司法公證程序所完成的鑑定,才叫司法鑑定,並只作為法庭證據使用,鑑定結論必須接受法庭質證方為有效。

生活中有些情況是會有做親子鑑定的情況的,需要到當地的相關鑑定機構進行,需要的材料、辦理程序以及收費等內容都以當地的辦理機構為準。如果是司法方面需要做親子鑑定的,個人是不能申請的,必須由當地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向鑑定機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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