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情形屬於窩藏、包庇罪的加重情節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W 哪些情形屬於窩藏、包庇罪的加重情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條規定的“情節嚴重”:⒈向組織、強迫賣淫犯罪集團通風報信的;⒉二年內通風報信三次以上的;⒊一年內因通風報信被行政處罰,又實施通風報信行為的;⒋致使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未能及時歸案的;⒌造成賣淫嫖娼人員逃跑,致使公安查處犯罪行為因取證困難而撤銷刑事案件的;⒍非法獲利人民幣一萬元以上的; 包庇罪 情節 窩藏 刑事犯罪辯護 刑事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