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門店員工合夥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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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門店員工合夥協議
門店員工挪用公款屬於什麼行為
門店員工挪用公款屬於挪用資金行為,涉嫌挪用資金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272條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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