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中子女撫養權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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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中子女撫養權怎麼確定
涉外婚姻中子女撫養權怎麼確定
民法典》規定涉外婚姻中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應當由雙方協商決定,若是有不滿兩週歲的子女,原則上由母親直接撫養。若是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應當協商,協商不了的,應當起訴,並提供自己撫養孩子比對方撫養更有利於孩子的證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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