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盜版書籍怎麼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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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盜版書籍怎麼定罪
販賣盜版書籍怎麼定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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