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借款人需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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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借款人需哪些手續
追討借款人需哪些手續
起訴追討債務需要下列手續:

1.準備起訴狀,向當地法院進行起訴;

2.符合立案條件的,登記立案;

3.法院安排開庭,進行開庭審理;

4.以及經過法庭辯論等程序後作出宣判。

行動建議:

1.起訴追討債務需要的材料是:欠款起訴狀、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證明,例如身份證等、證明對方欠款的證據材料等。

2.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3.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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