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出生證明掉了怎麼辦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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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出生證明掉了怎麼辦理嗎
2017刑事訴訟一審審限需要多久?
依照法律規定,審理一審刑事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如需延長審理的,經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決定,可以延長一個月。這理説的主要是指在法院審判階段所需要的時間,不包括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的時間。在這兩個階段所需的時間分別是:公安(偵查,國家工作人員犯罪的偵查機關是檢察院)階段需要兩個月;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需要一個至一個半月。但就一個具體個案來説,其間的時間可能會或短,也可能更長。或短是因為,法律規定的時限,是一個上限,即承辦人或所在機關的工作不能超過的時間,但有的案件案、情事實非常簡單,根本不需要那麼長時間;但有的案件複雜,可能在規定的上限以內根本辦不完,於是他們就會通過如下途徑延長時限:一是,通過正常正規途徑與程序向領導或上級機關請示,這種情況下一般領導或上級機關都是會批覆的;二是,數罪分別計算時間,如,一名嫌疑人犯有兩項或兩項以上的罪,偵查人員會先用一個罪的偵查時間,待一個罪的偵查時間用的差不多時,再向領導打報告説又發現一個新罪,所以,還需要延長兩個月的偵查時間,而其實這另一個罪他可能早就發現了。三是,在機關與機關之間借時間,如公安機關時間不夠用了,可以與檢察院打招呼,寬幾天,用檢察機關的幾天時間;四是,在機關之間採用退偵的辦法,如,案件明明還在公安機關手上,但他們辦個手續説移到檢察院了,然後,檢察院再辦一個退偵手續,這樣公安機關就又可以多用一個月的補充偵查時間。需要説明的是,上述這些時間,還不包括案件的在途時間。所以,刑事案件的辦案期限是一個相當有彈性的概念。正因為如此,有時,有些當事人家屬,看到同樣的案件,有的很快就結案了,而他們的親屬卻遲遲未能結案,就是這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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