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出生證明丟了 - 怎麼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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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醫學證明丟失需要補辦,補辦出生醫學證明根據國家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公安部的國衞婦幼發[2013]52號文件規定,需要如下證件和證明:
1.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加蓋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2.領取並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加蓋户籍所在地政府公)
3.原簽發機構提供的簽發記錄複印件或出生醫學證明存根複印件;(原簽發醫院蓋章)
4.新生兒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複印件;
5.領證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複印件;
6.新生兒父母户口登記簿原件和複印件;
7.新生兒父母結婚證原件和複印件;
8.未上户的需提供新生兒父母雙方户籍所在地的未上户證明(已上户的無需要提供此項)
9.親子關係聲明(加蓋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出生醫學證明》是由國家衞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國家衞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託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
《母嬰保健法》第三十七條
從事母嬰保健工作的人員違反本法規定,出具有關虛假醫學證明或者進行胎兒性別鑑定的,由醫療保健機構或者衞生行政部門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取消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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