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祕密保密期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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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祕密保密期屆滿
商業祕密保密期是多久

保密義務是員工的一項法定義務,從勞動者知道企業祕密之時起即產生。保密義務來源於法律的規定。因此,不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存在明示的保守商業祕密的約定,勞動者在離職以後均應承擔商業祕密的保守義務。保密義務不以支付保密費用為前提,但無疑,支付一定的保密費用將有效地促使勞動者自覺的履行保密義務。而且支付保密費也是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一項證據。


競業禁止是一項約定義務,是對勞動者就業自由的限制。主要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負有保守商業祕密義務的勞動者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或者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或者自己開業生產、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競業禁止的範圍、地域、期限等均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約定,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約定,均屬於有效約定。應當注意的是,與保密義務不同,競業禁止義務以支付一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為前提,未支付補償金的競業禁止約定,對勞動者沒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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