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 - 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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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 管制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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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能緩刑嗎

管制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主刑,由人民法院判決,公安機關執行。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3年。

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也就是説,適用緩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經被判處刑罰的前提下,再考慮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現,認定其放在社會上是否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決定是否執行刑罰。
因為管制並不關押,不剝奪其人身自由,沒有必要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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