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分割的新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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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分割的新規定是怎樣的
離婚房產分割的新規定是怎樣的
1.結婚前男方買房,應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在結婚後買房,那麼應是夫妻雙方共用財產。婚前買房,如果男方父母出全資買房,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婚後男方父母全資買房,沒有明確表示是贈予男方一人的話,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後共還貸,增值房產遵循誰付的首付,房子就歸誰,另一方則可以獲得與當年還貸支出相應比例的現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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