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離婚房產分割規則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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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離婚房產分割規則是怎樣的

離婚對房產的分割其實也是對財產分割的一部分,只不過因為房產的價值很大,因此也就導致格外的引人注目,同時也是很多離婚夫妻爭奪的焦點。按其實在對房產進行分割的時候也有一定的規則,那到底離婚房產分割規則是怎樣的?接下來,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房產分割規則是怎樣的

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時夫妻共同房屋分割的原則是,在堅持男女平等的前提下,照顧、保護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權益。具體有如下規定:

(一)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三)雙方對夫妻共同房屋的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四)離婚時夫妻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而是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該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當事人仍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

(五)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只贈與一方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的個人房產

所謂夫妻一方的個人房產,是指夫或妻一方婚前(以結婚登記日為準)的房產或法律明確規定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的房產,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房產。

主要是指:

(一)一方結婚登記前已經取得取得全部產權或已經交付全部購房款的房產;

(二)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房產。

三、夫妻共同房產

所謂夫妻共同房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產,即從男女結婚之日起,到夫妻離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時為止。

主要是指:

(一)婚後以雙方或一方的收入和財產購買所得的房產;

(二)婚後繼承或贈與所得的房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實踐中,在離婚分割房產的時候,對夫妻共同房產的處理和對夫妻個人房產的處理是不一樣的。按照法律的規定,只能對屬於夫妻共同房產的部分作出分割。但其實離婚房產分割也有自己的規則,尤其是在夫妻訴訟離婚的時候,具體離婚房產分割規則是怎樣的,上文作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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