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的分割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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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房產的分割是怎麼樣的?

離婚房產的分割是怎麼樣的?

夫妻間商品房權屬的分割問題不外乎以下四種情況:

(一)、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的。

這一般屬於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二)、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後取得房產證的。

這和第一種情況本質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產證取得的時間不同,這種情況下一般也是婚前財產。

(三)、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婚後夫妻共同清償貸款的。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離婚時,房屋的歸屬及分割一般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該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同樣的,按揭貸款為個人債務

2、對於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仍為產權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對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3、對於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

(四)、雙方婚後出資取得房屋產權的是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的共同財產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於2010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房產的分割所涉及到的類型有很多種,就要看實際發生的情況,婚前購買、婚後購買、以及婚前首付婚後還貸這三種會出現的分割情況就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但如果是婚後購買婚後還貸的話,那麼此房產就會被認定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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