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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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的期限
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應注意: 一、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應當慎重行事,嚴格遵守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保全條件和保全範圍。 沒有使法律文書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情況的,不應當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二、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原則上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並可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 確有必要時依職權保全要特別慎重。 三、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應當依法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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