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物業糾紛調解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7W
廣州醫患調解程序
醫療糾紛調解辦公室受理醫療糾紛醫患雙方的調解申請,履行調解處理職責:
1、組織醫療糾紛調查,收集相關資料,瞭解醫患雙方的意圖。
2、宣傳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醫學知識,引導醫患雙方依據事實和法律公平解決糾紛,防止矛盾激化。
3、必要時邀請相關醫學、法律專家分析糾紛情況,並向糾紛雙方公佈專家意見。
4、調解程序
(1)、調委會應當指定1名或2名人民調解員主持調解,醫患雙方當事人對調解員提出迴避要求理由成立的,應當予以調換;
(2)醫患雙方當事人可聘請律師或委託代理人蔘加調解;
(3)調解應當在專門設置的調解場所進行;
(4)調解人員進行調解時應當做好調解筆錄。
5、經調解達成協議的醫療糾紛,按照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議製作書面調解協議書。
6、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醫療糾紛,告知其他解決途徑。
7、分析醫療糾紛形成的原因,向醫療機構提出醫療糾紛防範意見和建議。
8、為患者及其家屬提供醫療糾紛調解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