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物業糾紛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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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物業糾紛調解
廣州醫患調解程序

醫療糾紛調解辦公室受理醫療糾紛醫患雙方的調解申請,履行調解處理職責:


1、組織醫療糾紛調查,收集相關資料,瞭解醫患雙方的意圖。


2、宣傳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醫學知識,引導醫患雙方依據事實和法律公平解決糾紛,防止矛盾激化。


3、必要時邀請相關醫學、法律專家分析糾紛情況,並向糾紛雙方公佈專家意見。


4、調解程序


(1)、調委會應當指定1名或2名人民調解員主持調解,醫患雙方當事人對調解員提出迴避要求理由成立的,應當予以調換;


(2)醫患雙方當事人可聘請律師或委託代理人蔘加調解;


(3)調解應當在專門設置的調解場所進行;


(4)調解人員進行調解時應當做好調解筆錄。


5、經調解達成協議的醫療糾紛,按照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議製作書面調解協議書。


6、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醫療糾紛,告知其他解決途徑。


7、分析醫療糾紛形成的原因,向醫療機構提出醫療糾紛防範意見和建議。


8、為患者及其家屬提供醫療糾紛調解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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