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協議的生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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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轉讓協議的生效時間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用户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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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轉讓協議,一般合同成立就生效,但是轉讓專利的行為,需要登記才能生效


作為財產權的一種,專利權也是可以移轉的。但是,專利權畢竟是一種無形財產權,並不完全等同於有形財產權,對其轉讓也就不能完全適用有形財產轉讓的規定和做法。

就專利權的轉讓,原專利法第10條已經作出了規定,該條第四款規定:“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生效。”這就首先要求了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如果沒有訂立合同或者採用口頭或其他非書面形式的合同,則轉讓無效。

其次,該條還要求轉讓合同應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否則轉讓也是無效的。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專利權是由國家的專利行政部門經過審查而批准的,其授予經過了登記和公告。

同時,專利權的法律狀態不僅涉及轉讓合同當事人的利益,也影響到公眾的利益,其變動應當以公示的方式告知公眾。實踐中,一些人認為只要雙方簽訂了轉讓合同,受讓方就自然而然地享有了專利權,而到專利局登記只不過是一種備案,可有可無,這種觀點是十分錯誤的,會引發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和衝突,也會給當事人 (尤其是受讓方)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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