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與撤銷權的相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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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權與撤銷權的相同點
代位權和撤銷權的相同點:

1、法律制度:屬於債的保全措施之一


2、作用:保全債權


3、行使方式: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行使


4、以誰的名義起訴: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之訴


5、行使範圍:代位權:《合同法》第73條第2款:“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撤銷權:《合同法》第74條第2款:“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6、費用的負擔:代位權:《合同法》第73條第2款:“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撤銷權:《合同法》第74條第2款:“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合同法解釋(一)》第26條:“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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