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和四方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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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協議和四方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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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協議和四方協議的區別是什麼

 四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一式四聯,分別為學生、學校、院系、就業單位持有。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是畢業生在校時,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和畢業派遣的依據。它關係着應屆畢業生户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畢業後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自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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