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徐州沛縣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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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徐州沛縣宅基地
青海省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最新進展情況

2016年4月,青海省唯一被確定全國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縣的湟源縣和平鄉馬場台村村民收到青海省首批農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貸款,標誌着該省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全面推進實施。


湟源縣縣長史超介紹,自2015年湟源縣被列為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以來,堅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以建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管理規範、流轉順暢”的現代農村產權制度為目標,編制了湟源縣宅基地有償退出等9項管理制度。


針對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點和難點,該縣在制定制度和辦法時做了一些探索和嘗試。在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方面,按照“尊重歷史、正視現實、劃分時段、多予少取、區別對待”的原則,以2005年4月30日《青海省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頒佈為時間界限,即:2005年前已使用的農村宅基地、至今未擴大用地面積,四至清楚、無權屬爭議,按實際使用面積確權登記。2005年後按批准面積確權登記,超出部分實行有償使用,只登記不確權;超佔面積但符合分户條件的,申請分户後予以確權登記,不再實行有償使用。


同時對歷史遺留問題的確權方面,為妥善解決宅基地歷史遺留問題,引入司法公證程序,由司法部門提前介入,確保在確權登記上做到“零爭議、無瑕疵”,對政府的確權、登記、糾紛處置、頒證等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公正性行進行監督,對確權登記的結果進行公證。增加確權登記結果的公信力,減少確權登記等工作的爭議和漏洞。


在農村宅基地分配取得和審批方面:為體現公平、公正原則,結合縣域經濟發展實際,合理確定用地標準,全縣分三類控制區制定了不同的用地標準,在宅基地分配上體現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主導地位,在宅基地審批上採取“存量鄉鎮審批、新增縣級審批”的審批原則。


在農村宅基地流轉方面:考慮到內部流轉難以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為因勢利導,促進發展,農村宅基地流轉範圍確定為本縣縣域農村居民。


在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方面:對歷史遺留問題需實行有償使用的本着“宜粗不宜細,宜寬不宜嚴”的原則,以2005年劃分界限,2005年後符合有償使用費收取範圍的實行有償使用;制定了有償使用費的收取範圍和三個區片標準;按照宅基地使用權人的身份和區片等級分類管理、分類收取,農村居民一次性收取,城鎮居民按年度收取。


在農村宅基地退出方面:採取有償和無償兩種方式,對農村居民因發展規劃、扶貧移民、地質災害避讓、重大工程建設等原因,經依法批准並享受政府性補助,集中搬遷到社區樓房或異地建房的、拆舊建新的實行無償退出;一户多宅和超面積的宅基地實行自願有償退出,同時參考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將全縣分為三個區片制定了回購退出宅基地的價格標準(20、30、40元/平方米)。


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和户的認定方面:參考户籍制度改革、婚姻法等規定,結合第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村規民約,制定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和户的認定辦法。


在農村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使用方面:遵循民主議決、村委決定、鄉鎮統籌、縣級監管、成員共享,兼顧集體和個人利益的收益分配使用原則;確定了收益來源:有償使用費、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增值收益部分、流轉收益、法定支息及其他收益;宅基地農村宅基地收益按照專賬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優先用於集體經濟組織回購有償退出的宅基地,按計劃扣除回購宅基地的費用後,可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建設、民生建設。同時村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收益在保障上述支出的情況下,節餘部分按不超過70%的比例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進行分配。


在農村宅基地村級民主議決方面:民主決策事項的議決由村“兩委”組織,根據不同情況可採取以下議決方式:村“兩委”研究議決、村“兩委”組織村民代表大會研究議決、村“兩委”和村監(理)事會研究議決和村“兩委”組織村民大會研究議決。


在村級規劃編制方面:按照“統一規劃、尊重意願、便於實施、着眼長遠”的原則,積極與縣域經濟發展規劃、村莊集鎮建設規劃、生態保護規劃等多項規劃相銜接,打破“自上而下”下達控制指標的常規編制模式,採取以“需求定規模”,以“意向定區位”的“自下而上”的規劃編制模式,力爭編制的規劃羣眾看得懂,能接受,能落地,易操作。對規劃確定的新增建設用地範圍,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擬被佔地羣眾,按照兑換、調整、經濟補償等三種方式,達成擬用地協議或承諾,確保規劃範圍內新批准的宅基地能落地實施。


青海的土地徵收是要看徵收地是處在哪一個位置上面,條件越好的,那麼給出的賠償標準就會越高,而且賠償標準是根據當地的水平來進行計算,如果賠償的標準達不到原來的水平,那麼當事人是有權力向政府增加賠償的金額,所以,各個地方標準不同,賠償的金額也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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