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財產分割協議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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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財產分割協議書範本
民政局財產分割協議書範本怎麼寫

立約人:


男方:(性別、年齡、民族、單位、住址)


女方:(性別、年齡、民族、單位、住址)


見證人:


高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_________(男)與_________(女)自_________年結婚以來,長期感情不合,雙方經協調決定離婚。現就家庭財產分割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包括_________,存款_________元,以及家庭日常用具若干。由於女方撫養孩子,家裏的財物_________只取走自己的衣物、書籍,其餘均歸女方所有。


2._________,_________婚前財產仍歸各自所有,雙方對各自所有物並無爭議。


3._________,_________現住房,系男方單位所有。_________待離婚申請批准後自動搬出。


以上協議是_________(男方單位)工會主持下,本着平等、自願原則進行的,希望民政機關予以認可。


本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範本一式四份,男女雙方各一份,見證人一份。


男方(簽字):_________  女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我國《婚姻法》規定,對於離婚時財產的分割,個人財產和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財產由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決。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財產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第一,《婚姻法》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第二,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如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第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如夫妻對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一般在離婚的撫養子撫養,撫養子女的一方和女方都是屬於弱勢羣體的。所以在進行離婚的時候,法官會根據其事實情況來進行分割,如果雙方的情況都差不多的話,一般都是支持進行平均分割。如果對於分割有異議的話,可以提出相關意見來由法官進行判斷。


對於夫妻雙方的相關財產分割協議,一般都是由雙方進行訂立,然後諮詢雙方的離婚律師。確定好雙方的相關離婚事宜之後對於財,對於財產分割無意義即可進行簽字,到民政局辦理相關的離婚手續即可。雙方一旦進行簽字即可產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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