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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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傷的情形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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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屬於重傷事故


關於重傷事故,按照勞動部《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意見(試行)》([60]中勞護久字第56號)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為重傷事故:

(1)經醫生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2)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3)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的灼傷、燙傷或非要害部位的灼傷、燙傷佔全身面積的1/3以上。

(4)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盪等。

(5)眼部受傷較劇,有失明可能。

(6)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隻軋斷兩節或任何兩隻各軋斷一節的;局部肌肉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曲的殘廢可能的。

(7)腳部傷害。腳趾軋斷3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殘廢的。

(8)內部傷害。內障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範圍內的傷害,經醫生診斷後,認為受傷較重,可根據實際情況參考上述各點審查確定。

綜上,相信大家在閲讀了上文之後已經對工傷事故認定標準的內容有所瞭解吧。實踐中,工傷事故的類型根據不同的標準有不同的劃分,其中根據傷害程度,工傷事故可以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而要是你在工傷事故方面還有疑惑之處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一下我們律師365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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