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與合同章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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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與合同章的區別

隨着社會經濟不斷的發展,合同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被廣泛的應用,因為合同是有法律保護的信用文書,他讓交易的雙方可以放心的進行交易,不用擔心信用風險的出現。哦那麼,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嗎?本站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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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和合同章的區別

  公章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由於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  合同專用章,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範圍內代表單位,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2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都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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