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偽劣產品罪的立案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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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偽劣產品罪的立案依據

我們每個人都是消費者,都會購物買東西,但我們在購買的商品的時候,總會買到劣質產品,特別是現在網購非常火爆,買到劣質產品後卻不能退還,使得我們的消費權益受到侵犯。關於消費糾紛時現在來説比較常見的一種糾紛,當消費的權益受到商家的侵權的時候,消費者要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失,就需要和商家打消費糾紛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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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偽劣產品罪立案標準

應該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

(二)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

(三)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後,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產品生產者責任】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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