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尋釁滋事罪 - 立案細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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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尋釁滋事罪,立案細則是什麼?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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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立案細則是什麼

您好,關於“如何認定尋釁滋事罪,立案細則是什麼?”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七條,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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