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管詐騙叫民事糾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8W
警察管詐騙叫民事糾紛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民事債務糾紛警察管嗎

民事債務糾紛警察會管。債務糾紛是多數是屬於債務人不償還債務產生的糾紛,而在現實生活中,出現債務糾紛時,很多債權人會用一些暴力的方式追討債務,例如拉橫幅、堵門等,是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情形,而治安案件是歸公安部門管轄的,所以警察會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