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過期賠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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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過期賠償原則

許多車主為了給自己的愛車更多的保障,通常會購買一份保險商業險作為補充。車主在行駛過程中如果不幸發生意外,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之後才能向保險公司索賠。但是,車子保險一般情況下都是不保人的,所以車主要合理搭配交通人身意外險,做好保障才有備無患,當出現交通事故時處理方式應當妥當,至少也要做好交通保險索賠方面的知識,將精力與財力的損失都降低到最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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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過期是否可以得到賠償


能否得到保險公司理賠,這首先取決於保險事故是否發生在“寬限期”內,它指投保人首次支付保費後,如未按時繳納以後保費,按合同約定會給予一定“寬限期”,以繳付逾期保費。我國保險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後,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三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被保險人在前款規定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但可以扣減欠交的保險費。

通過法律規定可知:在寬限期內合同仍然有效,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仍予以負責,但要從保險金中扣回所欠保費。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在列入寬限期條款的壽險合同中,如果停繳保費,保險合同並不是自應繳未繳之日起失效,而是自寬限期滿的當日24時起失效。並且,寬限期內,投保人所繳納的保費並不收取利息。

綜上所述,交強險的賠付限額中有三種,其中死亡傷殘是最多的。車主有責任的,交強險責任限額中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萬,如果沒有責任,死亡賠償限額最高是1萬1千元。由此可見,交強險根據車主責任賠償的數額差別是很大的。交強險賠付不夠的,商業車險會補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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