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法兒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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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法兒媳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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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法兒媳怎麼界定責任

根據婚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贍養法兒媳沒有贍養公婆的法定責任和義務,有協助丈夫贍養的義務,也就是配合的意思。 孫子在父親死亡或無力贍養且爺爺奶奶無其實法定贍養人人贍養的情況下有贍養爺爺奶奶的義務。 根據描述情況,大兒媳和孫子沒有贍養義務。婚姻法解讀是這樣。 一是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沒有經濟能力承擔贍養義務,二是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負擔能力,三是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贍養,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獨立生活能力,則孫子女,外孫子女並不對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擔贍養的義務 解釋中沒有提到兒媳贍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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