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監督尋釁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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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監督尋釁滋事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尋釁滋事立案標準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該立案: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的,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根據以上,你的同學符合第一條和第四條,已經符合尋釁滋事立案標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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