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親屬股份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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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親屬股份轉讓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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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親屬股份轉讓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税

當前對轉讓新三板股份免徵個人所得税政策。但對股息紅利就要區分處理,根據《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的有關規定,現就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税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個人持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税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税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税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税率計徵個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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