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婆婆買房算共有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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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後婆婆買房算共有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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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算共有財產嗎

婚後買房屬於共有財產還是個人財產需要分情況具體分析:

(一)算一方個人財產:(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的名字,按照婚姻法規定,視為出資人只對子女一方的贈予,該房產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夫妻某一方想自己出錢獨立買房,可以借用父母的名義買房,再由父母贈予自己。按照法律規定,當一方的父母不説明財產是贈予夫妻雙方的話,被認定房產只對一方的贈予;

(3)雙方婚前訂立財產協議,並且進行公證,這樣婚後房產歸屬就參照協議來執行。(4)配偶一方主動聲明放棄房產所有權,這樣做很傷感情,但卻是最簡單直接也有效的辦法。

(二)算夫妻共同財產 :(1)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出資購買的房子,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即使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各自父母出資份額共有,當事人雙方另行約定的除外;

(3)夫妻一方婚前簽訂購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辦理貸款,婚後夫妻二人共同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方名下,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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