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裏可以分割公公婆婆的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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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基於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籤訂的關於解除婚姻關係相關事宜的經過婚姻登記機關或者法院認可的書面協議。主要內容有:雙方同意解除婚姻關係的意思表示、小孩撫養權的歸屬、小孩撫養費金額及其交付方式、財產分割等。其法律依據是民法典等相關法律。其中,對於財產分割的部分,其分割對象是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並不能對登記在對方父母名下的房產進行分割,否則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部分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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