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房算共有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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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屬於共有財產還是個人財產需要分情況具體分析:

婚後買房算共有財產嗎

(一)算一方個人財產: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的名字,按照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視為出資人只對子女一方的贈予,該房產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夫妻某一方想自己出錢獨立買房,可以借用父母的名義買房,再由父母贈予自己。按照法律規定,當一方的父母不説明財產是贈予夫妻雙方的話,被認定房產只對一方的贈予;

(3)雙方婚前訂立財產協議,並且進行公證,這樣婚後房產歸屬就參照協議來執行;

(4)配偶一方主動聲明放棄房產所有權,這樣做很傷感情,但卻是最簡單直接也有效的辦法。

(二)算夫妻共同財產 :

(1)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出資購買的房子,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即使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各自父母出資份額共有,當事人雙方另行約定的除外;

(3)夫妻一方婚前簽訂購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辦理貸款,婚後夫妻二人共同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方名下,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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