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多久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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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多久開庭審理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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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後多久開庭審理

上訴期間(1)對判決上訴。對判決的上訴期為15日。(2)對裁定上訴。對裁定的上訴期為10日。(《民訴》第164條)(3)涉外案件。對判決、裁定上訴均為30日,並可申請延長。(《民訴》第269條)上訴後法院移送案件期限(1)當事人向原審法院上訴的,原審法院收到上訴狀後,在5日內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在收到上訴狀後15日內提出答辯狀,法院在收到答辯狀後5日內送達上訴人;原審法院在收到上訴狀、答辯狀後,應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二審法院。(《民訴》第166條)即最遲在提交上訴狀後5+15+5=25天。(2)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民訴》第166條)二審審限(1)對判決上訴。審理期限為3個月,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2)對裁定的上訴。審理期限為30日。(《審限若干規定》第2條,《民訴》第176條)在法律實務中,具體還要看法院的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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